國家能源局:能源法完善能源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
2024.12.04據國家能源局公眾號,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答記者問,具體來看,能源法主要作出了三方面制度設計:
一是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交易市場。作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統一的能源交易市場有利于實現能源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能源法要求加快建立統一的能源市場基礎制度,完善能源交易平臺功能,規范能源市場監管制度,更好發揮市場的資源優化配置作用。
二是加強自然壟斷環節監管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能源法要求區分自然壟斷環節和競爭性環節,構建科學有效、協同聯動的能源監管體制機制。規定對自然壟斷環節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管作用,體現落實國家戰略、履行社會責任等政策導向,防止自然壟斷環節經營企業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扎緊監管制度的“鐵籬笆”。規定競爭性環節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防止不當行政干預和經營主體操縱市場,為各類經營主體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
三是完善能源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能源法規定能源定價機制要基于能源資源狀況、產品和服務成本、市場供求關系、可持續發展等因素綜合確定。在市場化定價的基礎上,還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價格調控作用,做好能源價格監測分析和風險防控,在市場失靈時,政府要及時制定科學合理的調控措施,維護群眾和各類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